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50元。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2022年9月起征收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对象为:

1、具有汕头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2、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就读的全日制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

3、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本市居住证持有人。 4、已在本市参保的外来务工人员其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