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考研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从劳动法里面提现到对于离职员工的档案,由签订离职协议当天起,是规定公司最少要保存二年的时间,但并没有明细地规定最长的保存时间。

劳动法并没有明细提及最长保留人事档案的时间,公司应该按照公司内部文件的规定对人事档案进行管理,最低保存二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