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月1日起,本市辖区内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单位,取消收取流动人员个人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费用。

目前,在各地人才交流中心寄存档案时,所缴纳的费用一般包含两部分,一部分为委托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的费用,而另一部分为人事代理综合服务费。“按照规定,免除的只是档案管理费,而人事代理的其他服务属于额外外包服务,没有减免,但这项服务可以自由选择。”

如果交的不是人事代理综合服务费,可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