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的参保人或者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其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一人的,支付基数的六倍供养亲属为两人的,支付基数的九倍供养亲属为三人及以上的,支付基数的十二倍。如有疑问请拨打深圳社保局热线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