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如下:

(1)到当地财政局资金管理核心办理缴存登记,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资金管理核心按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指定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

(2)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须附的相关证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本表一式四份,上海市房改委资金管理核心核定登记表后留存二份单位送交指定的公积金办理银行一份,凭此表设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帐户和职工个人帐户公积金帐户建立后将每月交一份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表及汇补表交附给公积金办理银行。

(二)、单位为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手续如下:

新的正式录用职工或者新调入及调出职工在起用的三十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手续,并同时为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职工办理帐户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