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缴纳的强制性住房储金,不得中止和中断,专款专用。个人是不允许自己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对于个人灵活就业自己缴纳住房公积金就必须符合下面的情况。

在南京市办理工商登记并且领取营业执照和税务执照的灵活就业人员。虽然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独立从事的职业是为他人提供合法服务的自由职业。

办理需要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本市缴纳的社保证明,有效的银行卡,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开户审批表,签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和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以上材料必须要提供原件并按要求提交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为其设立个人账户。

缴存比例不得低于本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按时每月足额将住房公积金存入委托的银行借记卡中。

具体办理事宜和所需相关材料,证明等需向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