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镇古称忠义乡、季华乡,“肇迹于晋,得名于唐”,据考证,佛山的历史起源于现禅城区澜石街道区域,距今约4500——5500年。

春秋战国时期,佛山属于百越地。

秦、汉时期,现禅城、顺德、南海、三水属南海郡番禺县高明属高要县。

晋代,禅城称“季华乡”。

590年(隋开皇十年),从番禺县分置南海县,因旧置南海郡得名。

628年(唐贞观二年),季华乡称“佛山”,意为“佛家之山”,简称“禅”。

五代十国时佛山、顺德属咸宁县,宋初重新并入南海县。

1452年(明景泰三年),敕封佛山为“忠义乡”,属南海县。同年,置顺德县,意为“顺天威德”。

1475年(明成化十一年)置高明县,因原有高明巡检司而得名。

1819年(清嘉庆二十四年)置三水县,意为“三水合流”。

1912年(民国初期)设立南海县府于佛山镇。

1924年(民国十三年)设立佛山市政厅,三年后因贪污腐败而撤销。

1934年(民国廿三年)改名佛山特别区,属下六个乡公所。

1938年(民国廿七年)佛山沦陷后伪日时期。

1945年(民国卅四年)抗日胜利,撤销佛山特别区,改六乡为三镇。

1946年(民国卅五年)设南海县府,撤三镇为佛山镇,直至1949年10月佛山解放。

1949年10月19日,高明县全境解放,高明县人民政府由合水移至明城。10月29日,佛山军管会成立,并接管南海县顺德县、三水县、高明县也分别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军事管制。10月31日,佛山市人民政府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