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是市、县(区)公安局管理治安工作的派出机构,确定派出所的法律地位主要是便于行政复议。

派出所只享有警告、500元以下罚款的权利,如果对这两种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话,可以以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派出所为被告,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如果对派出所做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则须以派出所的派出机关为被告,向派出机关的上级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