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正式员工5到15人,没有强制规定人数,看当地情况来定。一个单位一般不少于3名警员,即所长1人、户籍民警1人和内勤人员1名。在经济发达乡镇及城市地区,警员可以达到超过5人。

每个派出所的隶属、位置、级别等因素综合判断。有些偏远山区的派出所(股级)正式民警只有所长1人,一般派出所(乡科级)正式民警10人左右,而北京等地夸张的派出所(县处级)100人。 扩展资料1946年公安机关成立公所,1948年改称公安分驻所,1950年改称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