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牍、案牍、书契等。

最早的公文总称,要算是“书契”了。书契,是把人们社会生活中提倡和反对的事情都刻在木头上,“立为公信”,社会成员皆得遵守。《周易·系辞下》:“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可以看出,书契有两个作用:一是“官治”,即百官用来治理国家二是“民察”,即万民用来鉴戒自己。后来,书契这个概念,日趋宽泛,由官府至民间,由公务文书变成私人文书。在这样的情况下,用书契作为公文总称就名不副实了。

《周礼》称公文为“六辞”。这是因为当时的公文有六种体式,即辞、命、诰、会、祷、诔。但是,因为六种体式不可能是常数,时代的发展可能出现七种、八种以至更多种公文体式。所以“六辞”这个公文总称没有被后来所公认。

以“公牍”作为公文总称,流行于民国初年。但我国古代曾有称公文为“文牍”的。《宋史》就有“文牍山委,率不暇经目”的记载。由此可见,在当时,“文牍”是一个通用称谓。

历史上还把公文称为“案牍”,如唐代刘禹锡《陋室铭》中就有“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语句。再往前追溯,汉代把公文分为两类,诏书称为“诏牍”,奏议称为“奏牍”,见《汉书·东方朔传》。但是,到了南北朝时期,“牍”字已经用于私人文书,称为“尺牍”。民国初年,在“牍”字前面冠以“公”字,就是把这一宽泛的概念加以限制,重新用于官方文书。于是,“公牍”就作为公文的总称出现。

现在通用的“公文”这个名称,出现于秦汉之后。《三国志·赵俨传》中有“公文下郡,绵绢悉以还民”的说法。不过,这里所说的“公文”,仅仅是指适宜作公开发布的一类公务文书,而不是总称。后来才把各种公务文书总称为公文。

现在,把公务文书称为公文,把研究公务文书的专门学科称为公文学,从历史沿革、现代用语,到概念的科学性,都是恰当的。

①先秦典、谟、训、诰、命

时誓、檄文、移书、书、玺书、盟书、制书、诏书、制书、诏书、策书、戒书奏、章、表、状、驳议、封事

②魏晋

奏、章、表、启

③南北

制书、诏书、册书、戒敕驳议

合、教、符

④隋朝

分、教、告

⑤唐宋

册书、制书、敕书、御札、敕膀、诰命、表、状、启、笺、符、帖、宣、合、教

⑥元

诏书、圣旨、宣命、敕牒奏、表章

中央:割付

合旨、教、懿旨、启

地方:今故牒、指、题、奏、启、揭

⑦明

诏、诰、制、敕、册、谕、

照会、割付、书、符、合、檄、露布、译、下帖、故牒、笺

⑧清

制、诏、诰、敕、谕、旨沿用明制,新增割文、牌文、割付

“奏折”、牌票、牌檄

①先秦典、谟、训、诰、命

时誓、檄文、移书、书、玺书、盟书、制书、诏书、制书、诏书、策书、戒书奏、章、表、状、驳议、封事

②魏晋

奏、章、表、启

③南北

制书、诏书、册书、戒敕驳议

合、教、符

④隋朝

分、教、告

⑤唐宋

册书、制书、敕书、御札、敕膀、诰命、表、状、启、笺、符、帖、宣、合、教

⑥元

诏书、圣旨、宣命、敕牒奏、表章

中央:割付

合旨、教、懿旨、启

地方:今故牒、指、题、奏、启、揭

⑦明

诏、诰、制、敕、册、谕、

照会、割付、书、符、合、檄、露布、译、下帖、故牒、笺

⑧清

制、诏、诰、敕、谕、旨沿用明制,新增割文、牌文、割付

“奏折”、牌票、牌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