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保密内容:一、不准涉密人员随意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秘密
二、不准非涉密人员以任何理由、途径非法知悉秘密
三、不准用手机或普通电话谈论国家秘密
四、不准将涉密计算机接入互联网
五、不准将涉密 U 盘、移动硬盘、光盘接入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
六、不准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上处理涉密文件
七、不准使用具有无线上网功能的计算机处理涉密文件
八、不准使用未加保密装置的传真机传递涉密文件资料与信息
九、不准擅自复制、摘抄、销毁和私自留存涉密文件资料
十、不准将涉密文件资料、涉密计算机带出办公室或家中处理涉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