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县、区、县级市人民法院在乡镇设立的法庭。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我国法治社会建设,民间一般的经济案件和民事案件不断增加,为了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的正常次序,加快一般民事案件的处理,县级人民法院在乡镇设立了法庭处理一般简单的民事案件。这些法庭是法院的派出机构,所做出的仲裁结果代表着基层法院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