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可以看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要求:

1、具有广州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非本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

2、其父亲或母亲(含合法监护人,下同)在广州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3年以上(含3年,下同)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

3、按国家规定在广州市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

符合以上3个条件的学生可报考省、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和毕业学校所在区属公办普通高中。

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不超过学校所在批次招生计划的8%。

其中具体到对学籍的要求:

具有广州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基〔2007〕66号)规定从市外转学到本市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予以认定。

若监护人发生变更,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亲子关系证明、或提供监护人变更的法院判决书或监护人公证书等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