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相关制度,热爱航天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意识强。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历,以及扎实的文字水平。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廉洁从业,勤勉尽责,团结协作,诚实守信,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无不良嗜好。

(六)工作经历要求:

航天系统总部人员,应具有总部部门副职或相当层级职务及以上任职经历或具有总部处室正职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未满3年的应当具备和处室副职累计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航天系统所属单位人员,应具有二级单位部门正职或三级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未满3年的应当具备和同层级副职累计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其中,集团公司所属二院、三院、航天三江和航天科技集团相当单位职能部门正职,以及任职在3年以上的职能部门副职、所属总体单位领导班子副职、2019年营业收入在10亿以上的所属三级单位中领导班子副职,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