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期限是3年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1)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年度财务报告

(2)25年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5年的: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