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宏志班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成都市户籍的低保家庭、孤儿及低保边缘家庭的初三、高一、高二学生

二、近三年内被评为校级及以上“创三好”、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或获得其他荣誉,且综合素质评价达到A

三、中考成绩达到本区(市)县当年“宏志生”招生学校同批次录取要求(指标到校生和高中在读学生不受此条件限制)

四、未接受其他资助。

      初三、高中在校非“宏志生”申请时需准备以下材料:成都市普通高中“宏志生”救助申请审批表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低保学生应提交《低保证》复印件,孤儿应提交孤儿证明,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应提交《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情况告知书》近三年内校级及以上“创三好”、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或其他荣誉证书复印件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鉴定证明学生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开户行为成都银行,要求注明开户人姓名、开户银行,并确保卡号清晰)。

     高一、高二“宏志生”复审资料包括:成都市在校“宏志生”复审申请审批表低保学生应提交《低保证》复印件,孤儿应提交孤儿证明,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应提交《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情况告知书》最近两次的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单各一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鉴定证明学生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开户行为成都银行,要求注明开户人姓名、开户银行,并确保卡号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