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举制。刘邦建立汉朝后,十分重视人才的选拔,这时实行的是察举制度。实际上是秦朝没有来得及实施的制度。汉之察举分两类,一是有特殊才能或专长足以定国安邦之人,称为贤良另一类是品行端正足以为世人榜样的孝子廉吏,称为孝廉。察举是要地方官留意发现这些人才并推荐给中央。察举出的人才到中央后一般还进行面试,皇帝拿一些国家大事来问他,这称为对策。一种制度设计,如果过分依赖少数人甚至一个人的主观性,势难长久运行良好。汉代察制度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察举本意是发现真才,日久却慢慢变成地方长官的一项特权。那些与地方长官有良好交情或能给长官送厚重礼品者,在竞争中就有了优势。汉代的察举,缺乏硬性的客观标准,最终使察举制失去了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