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效果论(目的论)

主张以行动者的行为所产生的可能或实际效果作为道德价值之基础或评价标准。

功利主义:关注行为的后果

所谓“善或好的东西”就是那些能够最大程度地促进人的快乐和减少痛苦的行为或事物,提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

2、义务论(道义论)

主要思考的是在社会中的人们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义务论以研究道德准则或规范,即社会和人们根据哪些标准来判断行为者的行为是正当的,以及行为者应负的道德责任。

关注的是行为本身

“道德的行为就是为了尽自己的义务而去做应当的事情。”——康德(德国古典哲学家)

3、美德论

主要研究作为人所应该具备的品德、品格。

美德论所关注的不是“我应该做什么”,而是“我应该是哪一种人”或“如果我想生活的好,那么我应该怎么实现我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