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最系统且影响最深远的自然法理论出自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 1225—1274)之手。他是中世纪自然法理论的奠基者。阿奎那的自然法理论极为依赖“理性”这个概念,我们可以将其称为自然法的理智论。

在这之后,经院哲学中马上出现了一股强劲的意志论思潮,其代表人物是邓斯·司各脱(Duns Scotus, 1266—1308)与威廉·奥康姆(William Ockham, 1285—1349)。

他们强调上帝意志才是自然法的基础,与阿奎那的理智论针锋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