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五项主要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一定的职责。但是其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从事活动,不得滥用其权利。禁止业主委员会作出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事项无关的决定,以及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如果做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决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全体业主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