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委员会”与“工作委员会”的区别主要有四点:

一是隶属关系不同。专门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的工作机构,在人大会议期间受人大领导,闭会期间受人大常委会领导工作委员会是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受人大常委会领导。

二是职务名称及资格要求不同。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必须是本级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以是人大代表,也可以不是人大代表。需要注意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委员会设委员,但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委员会是否设委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大多数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不设委员。

三是组成人员产生的方式不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是由人大会议主席团提名,大会通过产生的,闭会期间,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可由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提名,再由常委会任命,专门委员会是有任期的,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每届任期相同,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任期满后要换届重新产生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是由人大常委会任命,不需要经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没有任期的限制,也不需要换届。

四是编制要求不同。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一定是从人大代表中产生的,而我国的人大代表是兼职的,不一定占人大机关的行政编制工作委员会是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其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属于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要占用人大机关的行政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