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司法机关,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

 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对监察对象涉及职务犯罪的,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应当作出起诉决定,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检察院对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予起诉情形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依法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的检察院提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