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察的对象为:

(1)行政系统中以行政隶属关系为基础,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执行行政公务的行政机关。

(2)行政机关中执行公务的工作人员。在行政机关工作,但非执行公务的人员不是行政监察的对象。

(3)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如一些由行政机关直接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人是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他们实际上是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从事一定的行政事务,或者对一部分国家资产进行经营管理,他们既要对所在的单位负责,也要对国家、对任命他的行政机关负责,所以他们也属于行政监察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