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职工从工作时间到1992年4月之间合同制工人在企业工作前有军龄或知青年限转业退役军人的军龄视为缴费年限。

服刑和劳教人员在服刑其间,被开除,除名的职工原连续工龄按国家有关规定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社保经办机构需审核原始档案,来认定您的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