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分为第4类:

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所进行的法律监督。它既包括国家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机关的法律监督,也包括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时对行政相对人的监督。因此,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可以分为四类,即:一般行政监督专门行政监督行政复议行政监管。(一)一般行政监督一般行政监督是指行政隶属关系中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所进行的监督。(二)专门行政监督专门行政监督是指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它包括、监督两种。(三)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由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对被申请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活动。(四)行政监管行政监管,是指行政机关以法定职权,对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