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7月至9月,中共中央工委在河北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中国共产党全国土地会议,制定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了土地没收、土地分配等新的土地方针和政策。毛泽东认为,在消灭封建性和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的原则下,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是最彻底地消灭封建制度的一种方法,这是完全适合于中国广大农民群众的要求的”。《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后,很快成为各解放区实行土地改革的法律依据。新的土地立法,也保障了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