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7月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召开全国土地会议,9月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10月10日由中共中央正式公布施行。

其主要内容是,规定彻底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规定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规定保护民族工商业的发展规定设立人民法庭。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后,各解放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又颁布了补充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