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

简义:按照物品的属性加以利用的权利

复义:民事主体按照财产的性能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或生活的某种需要。在任何社会经济形态中,人们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都不是目的,占有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物的使用价值或增值价值。所以,不论是所有人还是非所有人,他们占有财产,最终是为了对财产有效地利用或从中获得经济上的利益。

处分权:

简义:把属于你的东西给处理掉 例如 抛弃 赠与 销毁

复义所有人对财产(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进行消费和转让的权利,对财产的消费 (包括生产和生活的消费)属于事实上的处分,对财产的转让属于法律上的处分,两者都会导 致所有权的绝对或相对消灭。

使用权和处分权的区别在于:使用权时财产所有权还是属于自己,但是处分权时所有权发生了转移。 例如:你有一栋房子,你住在房子里,房子仍属于你,是行使了使用权,而把房子 卖掉,这时房子就不属于你,就是处分权 。所以用钱买东西、捐款后,财产不再属于你,是处分权。

注意:

1、处分权决定了财产的归属,它是所有权区别于他物权的一个重要特征。

2、法律上有所有权的人有当然的使用权,但享有使用权的人,并不一定有所有权。

3、处分权只能是你所有的财产你才有处分权,你可以用来收益或则抛弃、丢弃。使用权即使不是你的财产你也收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是你没有处分的权利。

4、使用权是基于占有而存在的,而处分权是基于所有而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