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鲁国为代表的各诸侯国为增加收入,进行税制改革,无论公田、私田,一律按亩纳税,实际上承认了土地私有的合法性,促使了土地由国有向私有的转化。

公元前361年,商鞅在秦国实施改革,主要内容有:“废井田”、“开阡陌”、“民得买卖”、承认土地私有。春秋晚期到战国初期,彻底瓦解。

井田制下“公田”里的集体生产劳动与资本主义企业和社会主义企业里的集体生产劳动有相类似的一面,即集体生产劳动具有不易组织性以及由此带来的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