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潮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一、同意撤销潮安县,设立潮州市潮安区。以原潮安县(不含磷溪镇、官塘镇、铁铺镇)的行政区域为潮安区的行政区域。潮安区人民政府驻庵埠镇潮安大道68号。二、将原潮安县的磷溪镇、官塘镇、铁铺镇划归潮州市湘桥区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