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丧失价值条款,又称为不是那个是价值任选条款。除定期保险外,一般人身保险合同在交付保险费一定期间后都有现金价值,并且随着时间延长而不断递增。这种价值一般称之为不没收价值或者不没收给付。换言之,人身保险费交给保险人后,其中一部分用于支付保险人的费用,其余大部分没!有!用!出!去!积存了一定的责任准备金。保险事故发生前,投保人也可以利用这部分现金价值。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可以取回全部保险金,即使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而致使保险合同失效时,也不能剥夺投保人应享有的现金价值的权利。因此,它称之为不丧失价值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