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象不同。律师声明一般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发布而律师函的对象通常是特定的(涉嫌构成侵权的法人、组织或者个人,或者是违反合同的约定的法人、组织或者个人等)

2、目的不同。律师声明的主要目的是公开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防止招摇撞骗。次要目的是对潜在的侵权人或者正在侵权的侵权人提出警告,起到警示作用,还可以起到宣传教育作用。

相比起来,律师函就要更加严格且严肃,其目的是通过律师表明权利人的主张,对侵权或者违约行为的性质、后果、法律责任等进行法律阐述,使责任人清楚其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3、规范要求不同。对于律师声明来说,律师可根据委托人或者嘱托人的委托发出声明。除了我们经常看到的明星的律师声明,很多商事主体也经常发布律师声明,比如对一些影响公司商业信誉的情况发布声明等等。

律师函相对于律师声明具有更加严格的规范要求,律师在发出律师函之前应当获得委托人的明确授权。

4、内容不同。对于律师声明来说,无论是澄清事实,还是警告侵权人,其大致内容都可分为:声明事项和声明意见。声明事项就是说明要声明的具体事实,而声明意见主要是对所涉及的事件所持的态度、主张和依据等。

对于律师函来说,它的内容要更加具体、规范。

5、发布方式不同。律师声明通常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公开律师函通常通过信函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

6、律师函还会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律师函的发出,是债权人主张权利的一种方式,从发出律师函之日起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