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是运城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编制规定。

运城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晋字[2009]23号),设立运城市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旅游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 职责调整

(一) 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 取消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的职责。

(三) 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旅游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旅游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 拟定全市旅游发展战略,编制发展旅游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基层旅游工作。

(三) 制定国内旅游和出入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形象整体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推动国际间旅游交流与合作管理公民出国(境)旅游、边境旅游。

(四) 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 推进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旅游业安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六) 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和公告负责假日旅游、特种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对从事编制旅游规划的单位进行资质认证管理。

(七) 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星级饭店初评、评定和复核负责旅行社设立初审和申报。

(八) 落实国家赴港澳台旅游政策,加强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市内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

(九)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配合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十) 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