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整合资源,共度时艰,施行了人民公社制度,成立生产队,多劳多得,靠赚工分获取口粮,但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渐渐的无法满足国家和民众的需求,于是从1978年开始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

新旧制度的替换,自然有一段混乱时期,且当时的政府并没有这方面的经验,一切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整天忙着顶层设计,从生产队到包产到户转变之后,星罗棋布的乡村如何管理就变成了一个问题,自古以来,村级一直都没有明确的管理单位,大多是乡绅和政府指定的代言人群体一起管理。

改革开放下,社会需要新的经济形式,包产到户是小农经济的一种体现,转型期,乡村初期一切都是混乱的,小偷遍地,恶霸横行,而且上面无明确的制度纲领,造成公共事务无人理会,整个就是无政府状态,这种时候,向往稳定生活的农民发挥了他们的智慧。

如果说包产到户的先行者是安微小岗村,那么村委会制度的先行者就是广西宜山县的果作村,当时的六位原生产队队长见到包产到户后,村子没人管,就决定成立一个管理村公共事务的组织,号召社员每户派出代表参加会议,选出五名村委会成员,并按票数选出正副主任,之后被周边村镇借鉴,社会治安大有好转。

当时的中央正忙于设计和应付一系列新问题,看到村委会的民主选举和管理至少在当时能满足农村秩序重建的需要,在1982年宪法赋予了村民委员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地位,至今也有三十多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