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下面的村委会是一个行政村的群众性的村民自治组织。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过去的农村生产大队变为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国家立出台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选举条例,把农村行政村的基层组织用法律形式确立,村民委员会定义为农村村民自治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