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规定教师以下义务与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教师行为:

1、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2、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三、法律责任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2、3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的来说,教师主要履行教学、教育、关爱保护学生的义务,这是职业性质决定的。只有认真履行了义务,才能有相应的权益和回报,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