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正教授职称的评定条件如下:

1、副教授任职达5年以上

2、具有本门学科的理论基础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3、教学成绩显著

4、曾发表、出版一定水平的论文、专著或教科书

5、在教学、科学技术工作方面有其他较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