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行自由是公海自由的一项最基本的制度,他包括以下内容: 

(1)航行权。即任何国家的船舶,包括军舰、其他公共船舶和商船,在公海上享有自由航行的权利,除本国外不受任何他国的管辖和支配 

(2)船舶的国籍及其地位。公海上的船舶必须在一个国家进行登记,具有一国国籍并悬挂该国国旗,无国籍的船舶在公海上不受任何国家的保护方便旗船视同无国籍的船舶军舰和为政府服务的非商业性国家船舶享有完全的豁免权 

(3)船旗国的义务。对悬挂本国国旗的船舶进行管辖保证海上航行安全对本国船舶在公海上对他国公民、船舶或设施或海洋造成的损害负责处理。 另外,对遇难遇险的船舶和人员各国均有救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