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148条的区别在于:1、犯罪对象是否特定。前者的犯罪对象是伪劣产品,刑法未作特别的限定后者的犯罪对象是刑法规定的特别种类的伪劣产品,例如假药等。2、认定构成犯罪的要件不同。前者以“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为构成犯罪的要件,后者以“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等为构成犯罪的要件。

生产、销售特别种类的伪劣产品的犯罪,当然也触犯第140条的规定,这在理论上属于普通法与特别法的法规竞合,通常应依特别法即依规定生产、销售特别种类的伪劣产品的犯罪法条论处,但《刑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即依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处理这类问题。如果生产、销售141-148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依照140条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