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表现人类早期私力救济。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意思就是用瞪眼回击瞪眼,用牙咬对付牙咬。指对方使用什么手段攻击,就用什么手段进行回击。

而“私力救济”是指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靠自身的实力,通过实施自卫行为或者自助行为来救济自己被侵害的民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