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实施园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管理,组织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爱国卫生、卫生应急、红十字会等医疗卫生工作贯彻落实生育政策,开展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和服务,促进出生人口素质提高,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持政策

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园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等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医疗服务、计划生育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老龄与养老事业、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慈善事业、军人优待抚恤、退伍安置、婚姻登记与收养登记、区划地名、殡葬事业等工作。负责对口扶贫(协作)工作。

3、负责残疾人权益保障,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和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

4、负责推进园区区域一体化工作,提升街道、社区两级集体资产管理水平,推动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新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促进动迁居民长效增收。

5、负责征兵、双拥共建、国防教育、民兵组织建设等人武工作。

6、负责全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提升社区信息化水平,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贯彻落实社会组织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提出园区社会组织发展政策建议,指导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做好社工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承担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负责划转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与相关业务单位建立双向监管推送机制负责受理行政审批局委托的相关技术论证、社会听证及现场勘查等工作。

8、承担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