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以原华北银行为基础在石家庄组建成立,开始发行人民币作为法定本位币,新中国成立之初完成了全国货币的统一,建立起了统一、垂直领导的国家银行体系。在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中国人民银行同时兼负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双重职能——既是行使货币发行、金融管理职能的中央银行,又是从事信贷、储蓄、结算、外汇等商业银行业务活动的金融机构。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货币、信用、金融在经济生活中居于从属、次要的地位,虽然实际上也存在有关货币政策这样性质的问题,但对经济的发展起不到太大的作用,因而也就不会成为一个独立的政策。所以,在20世纪80年代末之前,“货币政策”这个词也极少提及。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改革开放的重大战略部署,我国开始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渐进转轨,同时金融体系也开始朝着机构多元、门类多样的方向发展,中央银行职能与具体金融业务的分野日渐清晰。1983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不再兼办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以加强信贷资金的集中管理和综合平衡,更好地为宏观经济决策服务。从此开始探索建立现代意义上的货币政策调控管理框架。特别是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后,我国基本形成了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体制。随后,针对经济金融领域不断变化的新形势、新机遇与新挑战,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货币政策又经历了一轮又一轮的调整和创新。

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以此为标志,我国进入了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阶段,与之相适应,我国的货币政策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