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采用的主要计量单位是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以货币计量,反映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选择货币作为共同尺度进行计量,具有全面、综合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的作用。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通常应选择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财务会计报告是一个单位向有关方面和国家有关部门提供的综合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财务会计报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资料来源,也是投资人、债权人及其他有关方面的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一个单位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为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的汇总并据以对各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考核、分析、对比,以利于有关管理部门、社会事务管理者、投资人、债权人及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阅读和使用,各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价值指标的货币单位,应统一为人民币。因此,即使是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单位,在编报财务会计报告时,也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