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年底,民法典起草工作完成,形成《大清民律草案》。该草案包括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共五编1569条。其中,前三编由日本学者松冈义正、志田钾太郎参与起草,后两编由中国人高种、朱献文等起草 。

这一法典大体上仿效德日民法,但未及正式颁行,清王朝就被推翻。尽管如此,这个草案的影响是极为深远的,一方面,它在民国政府的民法典颁行之前实际上得到了施行另一方面,它也对我国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产生了重要影响,不仅为后来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打下了不错的基础,而且为我国学习借鉴国外法律知识开启了一扇大门,成为“睁眼看世界”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