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的科举考试共分为四级:院试、乡试、会试和殿试。

读书人必须通过本县知县主持的县试和由知府主持的府试,以取得童生的身份。有童生身份才有资格参加正式的科举考试。清朝的县试多在二月举行,而府试则在八月。

院试作为科举考试的最初一级,在府城或直属省的州治所举行。首先举行岁试,后一年举行科试,再后一年举行乡试,三年一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