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的五个不准是:(一)坚决贯彻执行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制度规定,不准“打折扣”“搞变通”“设路障”,刻意隐瞒、拖延告知优企惠企政策。

(二)用准用好用足政策,坚决落实承诺事项,不准只承诺不兑现,“新官不理旧账”,或者虚假承诺、信口承诺。

(三)依法坚决下放审批权限,认真落实审批时限提速要求,不准擅设审批门槛、擅增审批事项、拖延审批时限,揽权不放或只放不接。

(四)严格规范检查收费行为,无法定事由不准对企业实施检查,或向企业收费、罚款、摊派。

(五)依法严格行使监管执法权力,对企业执法必须规范、慎重,不准随意执法、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