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主管部门。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配合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保障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

义务教育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发展到一个新阶段。 该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凡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推迟到7周岁。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