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义务教育老师打人违反了《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教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