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的分类

 1) 动产与不动产:以物能否移动和移动后是否会损害物的价值为标准划分的。民法上对物的最重要分类。

2) 特定物与种类物:以物是否有特征或是否被特定化而对物所作的区分。

3) 可分物与不可分物:依物能否被分割为标准对物所作的分区。

4) 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依物能否重复使用而作的区分。

5) 主物与从物:根据两个独立存在的物在法律效力中的主从关系作的划分。

原物与孳息:依产生收益的物与所生收益之间的关系而对物所作的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