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级行政区,即行政地位与乡相同的行政区,包括街道、镇、乡、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为四级行政区,由县级行政区管辖或由地级行政区(仅限于地级市、自治州)直接管辖。

中国共计38895个乡级行政区,包括8773个街道、21157个镇、7847个乡、962个民族乡、153个苏木、1个民族苏木、2个县辖区。

中国大陆现行的乡级行政区属于县级行政区的行政区划单位,若按省级、县级、乡级三级行政区划制度划分,则属于第三级地方行政单位

若按省级、地级、县级、乡级四级行政区划制度划分,则属于第四级地方行政单位。

乡级行政单位类型包括乡(及民族乡)、镇、街道等。

乡可升为镇,乡和镇统称为乡镇,这一机关叫乡政府或镇政府。

乡、镇下辖村。

在改革开放以前,乡叫人民公社或公社。